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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指出,将对稀土矿山生产秩序进行整顿。凡具有无指令性生产计划、超指令性计划生产、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、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稀土矿山企业,责令立即停产,限期整改。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,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,依法没收违法矿产品和违法所得,直至依法吊(注)销相关证照。
同时,还将整顿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秩序,打击销售和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。
工信部表示,力争通过专项整治,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、超计划生产,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,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,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。12月31日前,工信部将会同监察部、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,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结果。(新华网)